(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 年9 月6 日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博士学位选拔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