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考材料。
(二)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化学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该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名。
(六)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选拔办法同时废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