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在规定时间(详见2018年化学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制及我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的通知)内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邮寄须用EMS),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一)《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二)《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确定拟录取后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报生成);
(三)《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四)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五)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
(六)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七)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八)《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九)《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十)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十一)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位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十二)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选拔办法同时废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