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拟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2.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一)学校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学院完生计划情况,对各学院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有异议考生的解释工作。
(三)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各专业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及时排查、确认,以及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避免浪费招生指标。对浪费招生指标的学院将核减该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四)请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9年博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五)本通知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7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7日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录取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