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复试成绩权重及排序规则由招生学院自定。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各学院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