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5.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复试安排、复试流程、复试成绩权重、录取规则等内容。方案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于4月4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各学院按招生专业(不得按研究方向)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专人收集后,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各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8.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要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9.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提出的质疑。
10.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