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各学院在4月14日晚至17日(没有同等学力考生的学院可选择14日下午开始)期间开展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复试费(130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学院可自行确定是否考察专业外语)。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体检待2019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8年10月以来由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要求详见下载中心)。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方式分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他复试方式。
5.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复试各项内容的分值比例,但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10分、专业综合测试不少于80分。
6.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包括笔录、录音、录像)、成绩、评语等。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7.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8.加强对应届硕士毕业生(尤其是两年制应届生)的考核,确认其能在2019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复试工作的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