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5.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复试安排、复试流程、复试成绩权重、录取规则等内容。方案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于4月4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各学院按招生专业(不得按研究方向)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专人收集后,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各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8.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要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9.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提出的质疑。
10.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各学院在4月14日晚至17日(没有同等学力考生的学院可选择14日下午开始)期间开展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复试费(130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学院可自行确定是否考察专业外语)。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体检待2019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8年10月以来由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要求详见下载中心)。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方式分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他复试方式。
5.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复试各项内容的分值比例,但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10分、专业综合测试不少于80分。
6.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包括笔录、录音、录像)、成绩、评语等。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7.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8.加强对应届硕士毕业生(尤其是两年制应届生)的考核,确认其能在2019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复试工作的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