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获硕士学位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者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发证日期至2019年9月1日,须满6年)及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入学资格。
2.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学位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到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