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第1条办理);3.户口迁移证(按以下“注意事项”第2条办理);4.工资关系(按以下“注意事项”第3条办理);5.身份证复印件;6.《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审查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7.《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申报表》。
材料6和材料7从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http://ygb.***.cn/。
(二)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不转党、团关系。福建省外转入的党员新生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往党支部“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19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福建省内转入的党员新生通过党员e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19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团员不开介绍信,直接在团员证上盖章。
2.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1)福建省内户口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各一份;(2)福建省外户口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①旗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②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户口一经迁入,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迁出手续。咨询电话:0591-22867212。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需要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研工部网页“办事指南”查看)。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新生,①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两项相关证明: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B.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2)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新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③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4)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5)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到时应提供的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