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学院2019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41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3、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4、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奖、助、贷、减、缓、补一体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5、入学奖学金
(1)凡常规志愿填报且达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不含加分政策照顾成绩)录取我院的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给予一次性人民币(下同)50000元奖励。
(2)对录取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计算方法:专业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新生所在省份文(理)科总人数*100%。
(3)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口语成绩均不低于各自总分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其总分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6、雅思学习激励奖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学期间,雅思成绩总分达6.0分,奖励1500元;总分达6.5分,奖励2500元;总分达7.0分,奖励3500元;总分达7.5分(含)以上,奖励5000元。另设单科奖励,听力、阅读单科成绩达7.5分(含)以上,奖励800元;口语、写作单科成绩达6.0分(含)以上,奖励800元(总分奖励与单科奖励可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6391735。
第十七条 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规定调整,以当地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招生网站:http://jsxy.***.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
邮编:350002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普通高考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