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收费标准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3、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布为准。
4、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邮编:350017
网址:http://www.***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09908 83909902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2019年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