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出档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邮箱:zsb@***.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江夏学院
2019年1月10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福建江夏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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