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纪检和研究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和招生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3-7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应由院长牵头、院纪检委员等人员参加。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建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讲师等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要求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公平公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要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科专业计划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下:
类型学科专业学位点普招计划数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录取类别学术学位硕士交通运输工程248全日制材料科学与工程27土木工程42设计学8专业学位硕士机械工程81全日制电气工程85工程管理11工程管理25非全日制
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进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各学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小组按文件要求制定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各专业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各自学院的网页上公布。
第七条 复试试题和考试提纲(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由各学院自行命制。复试小组确定复试范围及参考资料。
第八条 复试内容与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含实验动手能力)测试、外语水平(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复试方式分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三种。专业课测试一般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口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一般采用口试加笔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同一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分数具体构成。
3、笔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40-50%,各专业具体权重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九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1、在教育部公布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本校具体情况,确定我校的复试基本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
2、报考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要求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招生专业名称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交通运输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2003045机械工程、电气工程2003045工程管理1203045
3、各学院对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应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4、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目成绩等信息)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第十条 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
复试命题和综合面试等考务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复试考务工作参照《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复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
开展多场复试的需做好多套复试命题,每份复试试题仅允许使用一次。
答案来源于:2019年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年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