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录取投诉。
3.录取规则和办法:
(1)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低录取控制线。
(2)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2019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考生方可参加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根据《福建省高等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先同等优先、再按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5)面向高中生录取没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根据《福建省高等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先同等优先、再按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6)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高等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规定执行。
(7)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遇成绩相同时,参照本章程“录取规则和办法”第(4)、(5)条款执行。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等不合格者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影响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5.被我院录取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请假。
6.我院录取采取大类招生,在第一学期后进行专业选择分流。按照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成绩优异者具有专业选择优先权。
2019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