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复旦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2019年复旦大学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