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所交材料概不退还。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学习资格。各种材料交或寄送地址:上海市东安路131号明道楼1309室,郑老师(收),邮编:200032,联系电话:021-54237160。
本办法由脑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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