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简历(含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从高中起不得中断);
2.学位学历证明:
(1)往届生,需提供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取得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研究生部开具的在读证明(学籍证明)。
(3)符合上述(1)或(2)情形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至少具有一个法律专业学位,若高学历为非法律专业,需提供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不符合上述(1)或(2)情形的申请人,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申请人需要在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同时申请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政治理论课程,且需提供修读了法学类课程5门及以上的成绩证明。
3.综合素质:
(1)申请人在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在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2)申请人的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重要的社会活动及工作经历等。
4.外语水平证明
(1)英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IBT);雅思(A类)6.5分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2)小语种:通过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或法语水平测试(TCF),或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学历。
5.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既有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专利);未出版、发表但候选人认为可以展示自己研究潜力的其他材料。
6.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建议包含的信息有:研究方向、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研究计划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承诺该计划的原创性,字数不少于8000字。
7.学术评议书及推荐信
申请人需与意向导师取得联系,提交与申请人学术潜力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提及的学位论文、既有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并取得意向导师所填写的、以“同意指导”为结论的学术评议书。
两封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职称专家所撰写的推荐信。该专家须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导师。
2019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拨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将按照学校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