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攻读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者,须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法学院212室韩德丽老师(邮编:200438)
1.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并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2.申请者须于2018年1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提交纸质版材料,并同时将材料1-7的电子版发送至lawjw@***.cn(邮件请以"姓名+博士申请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3.请用EMS及其他快递方式寄送纸质版材料,不接受邮政包裹形式,使用邮政包裹发生材料延误或无法收取,责任自负。
4.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5.学院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将按照学校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进行初审。本阶段审查为形式审查,材料提交满足真实、合法、有效之要求,且达到所规定各项标准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初审。
2019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拨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将按照学校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