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进行初审。本阶段审查为形式审查,材料提交满足真实、合法、有效之要求,且达到所规定各项标准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初审。
学院按照单一或相近二级学科分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织进行初审。初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研究计划、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每位专家独立评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为申请人的初审成绩。
学院根据申请人初审阶段的得分高低,按照招生计划2倍左右数额确定参加复审考核的候选人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电话通知辅助)将初审结果通知到申请人。
所有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于参加考核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初审和考核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