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领导。各县市招生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职能,为规范中考秩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县市教育局要在宣传、公安、财政、人社、保密、交通、卫健、经信、市场监管、无线电、电力、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大中考工作的统筹力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考试招生机构的建设和人员、设备的配备,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州及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有关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中考宣传和咨询接待工作。要结合考试招生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优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咨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的招生宣传,促进教育精准扶贫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继续加大中职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全面介绍国家对于中职招生的鼓励政策、优惠措施、中职毕业生就业前景,高度重视中高职教育有效衔接工作,做好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宣传工作,加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更多考生选择职业技术教育。要通过宣传提醒考生从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切勿轻信非法中介人员的介绍和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州教育局通过官网(http://jyj.enshi.gov.cn/)等途径公布中考政策,发布招生信息等,供考生查询。
3.加强监督。未经州、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园开展招生宣传,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向不具备在我州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实行“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责任制,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自律,遵守中考工作规定和纪律,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诚信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违规招生预警机制,及时查处通过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误导考生、恶性竞争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违规事实,保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对待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投诉,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中考期间州教育局开通服务电话,接受考生咨询、投诉和举报:8222066(州教育考试院)。
4.信息公示。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公开制度,确保考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中考政策规定、政策性照顾加分名单、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资格名单以及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为一周(不含法定假期及双休日)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名单和教育精准扶贫计划资格名单必须经有关初中、考试招生机构层层公示,公示名单要保留到本年度集中录取工作结束以后,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要认真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鄂教发〔2015〕3号附件2),完善信息交接和更改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信息错漏、遗失、泄露。信息上报和更改必须由信息员和负责人共同签字。除按照规定公示的信息外,其他涉及考生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招生工作信息,必须按照信息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管理。重要数据信息要有不同介质的备份并及时存档保管。
5.责任追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和招生学校、报名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中考、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分工和负责人,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恶性竞争生源、买卖生源,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严禁普通高中借夏令营、集训等名义提前开学,严禁游离于统一录取体制外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学校的,除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外,还要给予责令改正、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或建议取消示范学校资格等处罚,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恩施州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恩施州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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