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一是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二是已通过资格审核并在当地教育局采集信息,并上传高考报名信息的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我校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只招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和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春季考生所报单招专业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报名时所报专业类别一致;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在教育招生考试部门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在教育招生考部门通过资格审核的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群体。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普通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技能测试及面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试题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两套试卷,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50分,技能测试及面试150分,总分为450分。
第十八条特殊类别考试科目为技能测试及面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试题分为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两套试卷,各科满分分值:技能测试及面试总分150分。
第十九条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技能测试及面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条报名时间方式和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4月14日至4月16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学校网站按提示要求进入省考试院单招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网上缴费:实行网上缴费的方式。4月17日至4月18日,考生登陆学校网站按提示要求进入学校缴费平台进行报名考试缴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4月19日至4月20日,考生登陆学校网站按提示要求进入学校打印准考生平台在线打印准考证。
5.考试安排
考生类别形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普通类别考生文化课考试语文8:30-10:004月21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数学10:30-12:00普通类和退役士兵类别考生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面试13:30开始
第二十一条文化基础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技能测试及面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烤成的专业技能、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方面;同时也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
第二十二条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三条 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春季高考(除学前教育专业)、夏季高考(除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师范类含春夏季考生)、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分别划定录取资格控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分考生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完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九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学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根据规定,已被2019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一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 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人
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收费按照有关部门下达减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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