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在考生缴费后,根据各教学系分专业、分类别的实际缴费人数,依据“当报考人数小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15%时,按该专业该类别实际缴费人数硬淘汰15%划定录取分数线后,余下的计划全部为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办法计算相应专业剩余计划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各专业剩余计划数,先以教学系为单位在本教学系内其它计划不足的相应专业平衡调整使用。
(3)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经系内平衡调整后若仍有结余,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在院内各教学系之间计划不足的相应专业调整使用。
(4)经计划平衡调整后增加计划的专业,录取时仍须满足低按实际缴费人数15%的硬淘汰率指标要求。
(5)调整后的专业招生计划于3月28日18:00前在学院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