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可申请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019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夏季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