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则按辅助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当文化总分相同时,则按照辅助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zs.***上公布。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二十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第二十一条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资格线及以上,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生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省学籍入学新生,减免第一年学费,并享受寒暑假交通补助,硬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省内外新生,可申请2000-3000元的困难补助;品学兼优的同学还可以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发放标准按相关奖助学金制度执行。(当年减免学费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我校联系途径为: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0515-88432105、
传真:0515—88583915
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信息网http://zs.***
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
微信号:ycgyzb招生咨询QQ: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度招生。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19年度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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