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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