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认真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则,严格执行省级招生政策及规定。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3、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考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督导和检查。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我院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面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答案来源于:2019年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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