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科或硕士专业需修读过经济学基础类(中级或高级宏微观经济学优先)课程;
(2) 经济学基础类课程及硕士期间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4分制不低于3.0,5分制不低于4.0;
(3) 具有一定的数理基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修读过《数学分析》、《微积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数学课程的考生。)
有突出培养潜力者(如学术成果较多,或主持多项科研课题者),经导师和学院资格审查组认定,可适当放宽对课程绩点的要求。
对申请者专业不作具体要求,但本科或硕士专业为财经类专业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