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复试及格的考生,在招生名额限额内,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两阶段的综合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按导师招生,以报考该导师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除专职高校教师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
5.凡考生不符合我校规定的博士报考条件而进入复试或录取环节的,在任何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考生的复试、录取乃至学籍的权利。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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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 | -- | -- |
保险学 | 黑龙江省双星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 | 1-3年 | -- |
保险学 | 沈阳市电力学校 | 四年 | -- |
保险学 |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 | -- | -- |
保险学 |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贸易实务 | -- |
金融学--保险与银行 | 西安金融财贸学院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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