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选测科目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组成的终成绩择优录取。终成绩由“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选测科目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计算形成。
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数原则:A+得50分,A得30分,其余不得分。
2、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和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的录取。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位于全省位次前300名,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位于全省位次前1000名,按前六专业志愿之一录取,不受招生计划限制,其他考生录取专业不受影响。
3、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物理或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
2019年东南大学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