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准考证;
2.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学历证(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校级教务部门、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一份;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且拟录取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审表》一份,须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
7.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原件须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须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国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等;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还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备案。定向就业协议书及政审表的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的“招生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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