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研究生院将安排相关人员到各学院对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进行监督。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进行复试。
3.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要加大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信息公开力度。
2019年东盟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