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思想政治表现、体检情况以及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4.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9年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