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组成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二者各占复试成绩的50%)。
复试成绩<60不予录取。
道德品质考核和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原则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辽宁省招考办的补充规定,根据考生报名资料、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新生应按照招生单位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新生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6.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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