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如在培养过程中或学位授予工作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规定,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3.申请学位论文要求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导师为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不分前后)、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的研究论文发表在SCI收录期刊1篇及以上,至少1篇文章所在期刊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或位于JCR分区Q1;如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在后,需所有共同第一作者人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
4.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申考制”研究生招生名额占用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