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附件7)、《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8)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