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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理学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年大理学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25 12:18:00 解决时间:2019-03-21 21:37

满意答案

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 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人员参与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拟录取工作。同时,分学科分别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考核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本专业为民族学下设置的二级学科,学科门类属于法学。根据教育部划定的 类地区分数线,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 310分 41分 62分

(二)复试一律采取差额的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

(三)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详见《大理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和形式》。

(四)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 复试成绩评定:专业课笔试成绩60 分及以上,综合面试成绩

60分及以上,外语水平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

有一项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50。

(五)复试成绩公布与复议

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查。

三、调剂办法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 符合本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2.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 类地区分数线中意向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分数要求。

3.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 不接受“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享受“双少”政策考生及

其他各类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

5. 其他调剂要求请参照《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调剂方式及程序

1. 所有意向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具体接受调剂的专业及名额以“调剂系统”中发布的信息为准。

2. 考生在“调剂系统”查看并确认回复相关信息。如未在“调剂系统”中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调剂信息,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3. 调剂考生同时申请并接受不同学科专业调剂的,只能选择确定

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复试。

(三)调剂系统时间

调剂系统每次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具体时间以学

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时间为准。考试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 小时。四、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招生总规模和本专业招生计划,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不予拟录取的情况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康不合格、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五、纪检监督

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校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9909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9856

学校监督受理部门:大理大学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学院举报受理部门:文学院纪委办

六、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省以及

学校有关规定为准。七、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古城校区第一教学

联系电话:0872—2219818

联系人:周老师

大理大学文学院

2019年3月21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大理学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3-2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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