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进行排序。
(三)不予拟录取的情况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康不合格、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2019年大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式及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