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各领域应根据培养方向成立若干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承担领域招生按专业方向培养的单位,单独成立复试小组,其专家组员须有所属领域的研究生导师。
(2)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3)对因差额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4)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测评意见。
各领域应于复试前,将复试工作组、复试小组设置和成员名单报备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