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平稳顺利,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大工研发[2016]22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
规定和办法,部署各学部(学院、部)、校区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发布年度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分配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三)审核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制定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材料,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审批各学部(学院、部)、校区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含调剂拟录取名单)。
(五)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学部(学院、部)、校区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流程、调剂要求、录取政策等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并对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提前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对违反
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
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条各学部(学院、部)、校区须成立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另须配备 1 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专业素质测试、外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等)。
(2) 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 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自定。各单位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全部复试工作须在3 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至少在复试前五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确
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第八条学部(学院、部)、校区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 往届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须携带学生证;
(3)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 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 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 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第九条复试具体要求
(一)实行差额复试。
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比例为
120%—14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门类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
要求全画面录像(画面应包含考生与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我校纪检部门和研
究生院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
(三)特殊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
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高加分额度为50 分,计入复试
总成绩。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四)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应包含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考核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核。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人才选拔标准,制定各具特色的复试考核内容,可以采取笔试、实验(实践)能力测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1) 专业素质测试
主要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如果采取笔试形式考核,试题应与初试的专业课在内容上不重复,笔试时间为2小时。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等多样化考核方式。
此部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 外语听说测试
考生的外语听说水平测试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自行组织实施。需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外语听说测试原则上时间不少于3 分钟,满分30 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综合面试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自行组织,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综合面试原则上不少于15 分钟,满分200 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报考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
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6)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7) 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校医院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部
(学院、部)、校区与校医院商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 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
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说测试缺考、或同等
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 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条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必须在复试结束当天
网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