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根据复试录取办法,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
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公示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名单,由于名额原因未录取的考生可按规则排序后作为递补录取候选人一同公示。
各学部(学院)按照导师招生名额及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考生顺序进行排序录取。
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学部(学院)如增加招生计划,可递补录取(不得变更录取的专业及导师),若无递补可重新组织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考试。
各学部(学院)根据复试录取办法,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
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公示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名单,由于名额原因未录取的考生可按规则排序后作为递补录取候选人一同公示。
各学部(学院)按照导师招生名额及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考生顺序进行排序录取。
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学部(学院)如增加招生计划,可递补录取(不得变更录取的专业及导师),若无递补可重新组织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