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一)。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2. 专业能力考核
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实践(实验)、学术报告等多种方式,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规范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科学选拔人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