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各学部(学院)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工作的开展。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 名本学科专业教师(教授
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其中博导不少于3 人)组成。参加复试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各学部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在各阶段复试现场,各学部(学院)要对考生本人及所持的准考证、身份证严格核对,严防冒名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