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方式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可在综合面试过程中一并完成。
2.笔试。采用笔试方式测试专业知识学习能力,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试卷以百分制计,考试时间为2小时。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3.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由各学院及学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累计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在综合面试过程中的作答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一年备查,并在复试后5天内将副本交研究生院。
(3)考生面试成绩是复试小组每位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4)如果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考生人数较多,可组织多个复试小组。在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考生面试成绩计算公式:考生终面试成绩=考生所得初始成绩×[各复试小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平均成绩]。
(5)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综合面试记录表》中,连同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分表,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存。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领域的发展潜力。
(3)外语交流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可参考《政审表》。
(2)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沟通能力和礼仪等。
3.身体健康状况。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结果。
(三)各学院须根据所属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实际,设计专门的复试方式和考核内容。特别是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专门的复试方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动手能力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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