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截止时间:2019年3月19日。
第三阶段:综合考核
时间:第一批2019年1月10日前;第二批2019年4月1日前。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时间:第一批2019年1月10日前;第二批2019年4月1日前。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1.综合考核由航海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3人须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另设秘书1人。
2.考核工作小组以学术报告和答辩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每位考生进行学术报告和答辩,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经历、学术成果、获得荣誉等。专家根据考生综合情况,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3.考核标准
(1)外语水平
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查阅文献、阅读和撰写论文能力。
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查阅文献、阅读和撰写论文能力。
(2)专业基础知识
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的数学方法和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进行学术研究的水平和潜质。
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的数学方法和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进行学术研究的水平和潜质。
(3)专业综合能力
专业综合能力较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良好,且对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具有较浓厚的兴趣。
专业综合能力较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良好,且对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具有较浓厚的兴趣。
(4)全面评价
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等方面给予考生综合评判。
专家组就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个部分进行评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单项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等方面给予考生综合评判。
专家组就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个部分进行评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单项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终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六、其他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截止时间:1月3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