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考核由航海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3人须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另设秘书1人。
2.考核工作小组以学术报告和答辩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每位考生进行学术报告和答辩,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经历、学术成果、获得荣誉等。专家根据考生综合情况,给出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终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博士研究生段:综合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