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基本条件。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2.审核申请材料。经有关省(区、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认定入选资格。学校将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底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录取时,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情况,在省份间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5.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
(3)浙江省考生选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高校专项“启航计划”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