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
(3)浙江省考生选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1.“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审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考生须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学籍证明模板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学籍证明模板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高校专项启航高考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