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进行培养过程监督,按时间节点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检查不合格者,给予一学期的整改期,整改结束后进行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中期淘汰处理。
本细则适用于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学科,救助与打捞工程学科,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事宜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17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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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2.5 |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广东省水产学校 | 3年 |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山东交通学院 | -- |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广州文冲船厂技工学校 | 3 年 |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山东交通学院 | 3年 | -- |
大气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热能与动力工程 | 广东省水产学校 | -- | -- |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