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
学院在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专业对于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录取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
学院艺术类所设专业,辽宁省在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以所在省招考录取机构的录取方式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录取机构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有同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学院按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加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511050,0411-62511051,0411-89178287
传 真:0411-62511051
网 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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